问:供应商的质疑函只加盖了投标专用章是否可行?
答:不可以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,应当由本人签字;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,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,并加盖公章。
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十二条,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。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
(一)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(二)质疑项目的名称、编号;
(三)具体、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;
(四)事实依据;
(五)必要的法律依据;
(六)提出质疑的日期。
供应商为自然人的,应当由本人签字;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,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,并加盖公章。
作为政府采购业界领域专业知识分享工具,易采通App自2017年1月1日上线以来,受到了政府采购各方人士的高度关注与欢迎,注册用户已达到30万人。如果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疑问,欢迎随时到易采通App“有问有答”频道提出。当然,也可以看看其他业内同行遇到问题后的解决方案哦。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下载注册易采通App。